□記憶體模組本報記者徐偉
  本報通訊員陳婭賣房子梅顧魯曉
  2013年3月,杜斌與某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杜斌購買該公司開發建設的別墅一套,建築面積240餘平方米,總房價270餘萬元。合同中約定,杜斌可以獨自使用別墅旁邊面積約為100平方米的私家花園。然而,當杜斌收到房產公司收房通知前去驗收時,卻發現在私家花園臨牆上被開設了一道消防安全門。杜斌認為,房產公司在簽訂合同時並未告知自己所欲購買的別墅臨牆上開設有消防安全門,這將導致私家花園成為公共綠地,房產記憶體公司存在欺詐行為。為此,杜斌將房產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購房合同,並由開發商返還購房款270餘萬元,賠償相應利息。
  庭審中,房產公司辯稱,杜斌所購別墅的私家花園雖然在銷售宣傳時定位為私家綠地,但實際屬於公共綠地,業主只享有有限的獨自使用權利,這些情況當時告知了杜斌ddr4。杜斌所稱的消防安全門符合規劃設計,加之房屋已經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所以房產公司沒有欺詐行為,合同不應被撤銷。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決撤銷杜斌與房產公司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判令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賠償相應利息。房產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SD記憶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釋法
  合同存欺詐當事人可要求撤銷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受損害方有權據此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合同。從杜斌與房產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關於私家花園的約定內容來看,杜斌對所購房屋的花園享有獨自使用的權利,具有較強的私密性和安全性。同時,該別墅相鄰、相對等方位的別墅業主均可對相應的花園進行獨占性使用,故杜斌對案涉房屋的花園屬於私家花園的預期,屬於合理預期。
  根據房產公司舉示的規劃設計圖,該消防通道門屬於消防設計,無法更改。而該消防門的存在,導致他人可通過該門自由進出涉案房屋的花園,勢必影響杜斌所購房屋私家花園的私密性和安全性,降低涉案房屋的品質。對於這一影響房屋品質、違背購房者合理預期,且顯著區別於相鄰、相對等方位別墅花園的因素,房產公司理應在銷售時明確告知購房人,以便購房人在購房信息充分、完整的情況下作出是否購買涉案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避免基於錯誤認識訂立合同。而房產公司並未在訂約時明確告知過杜斌所購房屋存在私密性與安全性方面的缺陷,從而導致杜斌基於錯誤認識與該公司訂約,房產公司的行為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
  據此,法院認定杜斌要求撤銷合同、並請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賠償相應利息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原標題:私家花園收房時變為公共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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