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範天嬌 通訊員李曾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慶分行原行長儲桂生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近日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違法所得49558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退賠挪用款項10萬元,發還被害單位。此案由蚌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儲桂生擔任農發行安慶市分行行長期間,指使辦公室主任王琦(另案處理)用辦公費結餘設立小金庫,由其二人管理。2012年12月,儲桂生想從小金庫借10萬元。王琦在未向其他領導彙報、未記賬的情況下私自從中拿出10萬元現金借給儲桂生。儲桂生出具借條,至案發時未歸還其借款。儲桂生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買地、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495583元。  (原標題:私設金庫 農發行安慶分行原行長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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